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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餐馆,员工喝的矿泉水和蒜泥里,这个上司减免了两个员工一个人一千元的罚款。合理吗?

综合法律 2021-05-05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可见公司是有权扣除工资的,但公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条件和方式有相应的规定
    (1)在实现条件上,a、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b、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在实现方法上,a、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b、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用人单位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扣除工资的,但扣工资有严格的标准和相应的限制。
  •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是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的,严重的还可以开除,不用支付赔偿金,法律是给予了公司充分的自治权的,但是公司应该合理的制定罚款制度,罚款上限,保障劳动者一定的经济收入
  •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能对员工罚款。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采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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