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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中是否可以使用仲裁法条款。

诉讼 2021-05-06 08: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遇到劳动纠纷问题,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与所属单位尽量达成和解,若达不成和解,劳动者应寻求单位工会的帮助。
    2、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功,第二步就需要进入劳动仲裁过程。此时,劳动者应准备好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的各类证据,比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等,还有物证及视听资料,之后,带着证据到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一般较长,从申请到仲裁,至少要经过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超过这个期限,就意味着从法律程序上已经丧失了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权利。
    3、除拖欠工资外,所有劳动纠纷都应先接受仲裁,如不服仲裁,才可以进入法院的立案过程。工伤医疗费、劳动待遇、赔偿补偿金等劳动纠纷问题,在证据确凿且符合规定金额数目时,将采取“一裁终局”的形式,这就意味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的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完全交由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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