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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男,49岁,无正式工作,平时在建筑工地打工,死亡人妻子在家开寿衣店,死亡人儿子:27岁,刚结婚半年多,儿子平时在建筑工地开车。死亡人母亲:67岁,独自一人生活,老人丈夫2004年逝世,老人丈夫原单位属于国矿,所以死亡人母亲属于工亡家属,每月有900多元的养老金。死亡人妹妹:47岁,有自己的家庭,无业。死亡人弟弟:28岁,未婚,在哈尔滨上班。2012年5月12号,死亡人帮朋友家干活,意外触高压电死亡。现想咨询以下几点问题:1、此次事故的责任人是谁?2、此次事故的赔偿金应该有多少?3、赔偿金的所属人都有谁?比例分别是多少?4、死亡人母亲是否应该得到部分陪偿金?具体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 2018-10-20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意外死亡的,可以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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