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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事故期内,工伤事故还没有好,企业就分配我工作,到了一段时间以后觉得不可以担任这一份工作中,尽管劳动量并不大,但觉得很不适合,想辞退这一份工作中,该怎么给企业说,假如企业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5-08 11: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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