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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时厂方说要做够3年不然押金不给。现在做了7个月。怀孕了辞工厂方是否应该工资全部结清包括押金

合同纠纷 2018-10-20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 女职工提前请产假的,区分下列情况处理:
    1.女职工身体条件不允许继续参加工作的,根据病历资料,可以按病假处理,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2.女职工身体条件允许而请假的,可以按事假处理,事假期间可以不支付工资。
    3.上述时间持续到产假时间后,自动转为产假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对于辞工不给工资的,刻参照如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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