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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向承包商提供材料,自己没有收到材料费4万6千元,有供货单,只是承包商儿子在现场签字的名字,承包商很少去工地。现在承包商不承认,他儿子承认。现在怎么追究呢?

损害赔偿 2021-05-08 18: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没有合同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能否追回欠款要根据你的其它证据来分析:
    1、你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你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如经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对方承认欠款的录音证据、证人证明、对方以前付款的凭证等,各证据能相互印证,并能证明对方实际欠你款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3、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通过法院诉讼也不能胜诉,只能由你自己去追讨的了。
  • 工程承包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权责履约,另一方都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协议只是一个约定而已,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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