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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太太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小儿子三年前去世,另外两个儿子女儿健在。老太太小儿媳和小孙子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一个老太太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小儿子 三年前去世,另外两个儿子女儿健在 。老太太小儿媳和小孙子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离婚 2021-05-09 0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义务、女儿也有义务,满足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有义务。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这并不包括儿媳妇。同时,丧偶儿媳妇也不具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儿媳妇确实是可以拒绝赡养老人的,也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任何遗产。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儿媳及孙子都要赡养老人。但儿子去世后,从法律来看,儿媳妇与儿子家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家庭关系。按婚姻法相关规定,儿媳妇在这时没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如果儿媳妇继续赡养老人,则在日后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若儿媳和孙子继承了去世儿子的遗产,则有义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赡养老人。若孙子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应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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