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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一家童装店买了三件鞋子,共480元,回家后发现鞋子尺寸不合适,带到店里换了,店主说没有更长的码数,这时我提出退货,店主拒绝了,主张衣服可以退货,鞋子不能退货,我的鞋子只是给孩子试了一下,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今天上午在一家童装店买了三件鞋子,共480元,回家后发现鞋子尺寸不合适,带到店里换了,店主说没有更长的码数,这时我提出退货,店主拒绝了,主张衣服可以退货,鞋子不能退货,我的鞋子只是给孩子试了一下,完全

消费者维权 2021-05-09 10: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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