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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到了,房客不肯搬,房主要求交续租的房租又不肯,房主要按期收房,房客说有老人住着,正是7月下旬的酷暑天,房主考虑到老人,就同意不强行收房,结果房客超期18天,这18天房客属于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8-10-21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客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时缴交房租。如果房客拖欠房租,房东可以发出催缴通知函,但若房客继续拖欠,建议向法院起诉;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拖欠房租可以解除合同,则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如果租房合同期没到期的,单方中止合同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如果房东只是出售其房屋,没有提出解除同您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转让后您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东并没有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解决拖欠房租日违约金的问题。
    ????如果房东提出先解除租赁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果因为解除造成您的实际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的,您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
    但是,违约金同房租不是一回事,房租应当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付,预付的房租超出实际租赁时间的部分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房东违约则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所以,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房东现在解除合同,应当退回您预付的半年租金,另外再支付违约金给您。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您打算购买所租房屋,是具有优先权的。
    但是,如果您购买了所租房屋,租赁合同就自然失效了,双方都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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