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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出的工伤,左手中指短一小节,一直没有做工伤鉴定,现在只有几个同事做的证明,其他什么也没有了,我能得到公司补偿吗?,如果公司不给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21 0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主要是鉴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否因工作原因收到损害以及受到损害的程度。鉴定后,会做出评级,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 工伤一般由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赔付。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伤发生过程中是免责的。如果你单位为你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是由工伤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
    你的同事违规操作,造成你的伤害,单位应该给予处分,或者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对你进行赔偿,一切赔偿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部门进行。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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