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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租房,看过房后给房东1000的押金,给开了个收据,现在我不想租这个房子了,请问押金能退吗,要怎么退?对了,合同未签

合同纠纷 2018-10-21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就租房收据一般来说,法律事实、法律证据这些都是针对具体的法律关系而言的。如果抽象的说房租收据,则由于这是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中某种法律事实的证据,而我国对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是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所以也可以抽象的说房租收据是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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