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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资源已承揽给他人种桃树但他如今退林还耕我是不是有赔偿

综合法律 2021-05-10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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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2、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 个人承包土地被征收有没有补偿地,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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