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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12年10月份工作中伤到腰,当时医生在病历本上写的是腰扭伤。当时领导有在请假条上写了因工作受伤,有医生建议,允许请病假。但是他也没给我申报工伤,2013年6月份一次工作,自己腰痛的更厉害。因为之前伤到一直没好,现在医生鉴定为腰肌劳损,到2013年9月份,我把医药费给他找领导报销,领导说他需要与别的领导讨论才给我报,到了2014年2月,我找他报销医药费,他说他以前没空讨论,现在需要讨论,还说让我自己去申报工伤。我去劳动局咨询这事,劳动局说工伤鉴定时间已经过了。让我找领导协商医药费的事!我去找我们领导协商,他说他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时间,虽然他都已经在这领导位置做了十几年了。我想知道我这医药费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来呢?还有补偿。我们领导这么不报工伤,算不算有过错呢?我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就到期了。我该怎么维权呢?单位是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一五研究所,我怕打官司都弄不过他们律师回复:

劳动纠纷 2018-10-21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事实上,如果不想再继承在该企业工作了,想拿到补偿金,比较容易。不仅如此,还有加班费、代通知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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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说工伤鉴定时间已经过了。我想知道我这医药费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回来呢?算不算有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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