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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某公司离职之后,公司总部收到举报声称她有很多问题,公司监察部调查后发现,在她在职期间有以下问题1、怀疑有两名员工有考勤但是没上班,有原来单位的员工的证词,涉及到5.3万元的工资,但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被她收了。后来监察部找她的时候她为了息事宁人承认了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了。2、公司有一块场地被她出租出去了,承包人是她的朋友,由于这个人一直没有注册下来公司,也就始终没有签订合同,对方付给她2.3万元,她没交给公司;3、其它零碎的大约有七千多元;4、当时为了息事宁人,不影响现在的工作,她在公司的询问笔录上签字了,并且给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写着“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了8.3万元的损失,本人同意补偿给公司,由于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先支付一万元,等公司的工伤补偿款支付后补足剩余部分”结果公司现在声称又有人举报她其它问题,如果她不承认就拿之前的资料要报案,我的问题是,向我朋友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立案么?公司除了口供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钱给了她,而且大部分口供都是公司自己员工的。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了我朋友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0-21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时收到工伤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 您好,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公司认定不是工伤咋办,你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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