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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主在2012年的12月5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因为上一个租房户签订的合同到期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所以我的合同到2013年8月1日起才能生效.房主说要到2013年的8月1日才能将我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给我.现在已是2013年12月了,房主不给我当时签订的原件,我不能办理相关的手续,怎么办 ?另外,我租的这间房子土地使用权是学校的。房主有三十年的使用权。我是与房主签订的合同。现在房子被人告了,因为没有营业执照。房主告诉我去找学校开“房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学校给我开了这个证明,结果我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告知此证明无效,因为学校所有的房子都没有经过审批,办不下来房证。为此,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问,我应该告学校还是应该告房主?或是二者一起告?

房产纠纷 2018-10-21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二,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二,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三,抄表底数字。
    包括电表数(预付费插卡电表则需记清结余金额,合同终止时清算),水表数(同上),燃气表数(同上)。合同签订以前,表底数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以后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移交房屋钥匙,门禁卡,车位等。
    如果需要的话,出租方带承租方到物业登个记,管理严格的话,还需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登记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 合同是有3份的 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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