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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签合同是四年 现在刚满一年房东要收回 在合同上特别注明在租赁期内房东收回房屋赔偿违约金3万 因我精装修过 房东只给1万5 双方协商不成 下一季度的房租到了 我是付还是不付? 如打官司 会怎样

合同纠纷 2018-10-21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首先,你们双方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其次,按照你的说法法院一审已经有了判决结果,即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对方不构成违约。如果你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15天内上诉,超过期限后判决就生效了,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因为判决主文只认定合同有效其他没有认定,你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本律师认为,是否取得产证不影响房屋的交付,即交钥匙,作为出卖方来说他本身就具有两个基本义务,交房、办理产权证过户。所以,如果你们约定了具体交钥匙的日期而他又没有交付的,即构成违约(当然可能根据合同可能有其他变数,因为没有看到只能根据一般情况来说),对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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