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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昨晚我的朋友在家里七个人吃晚饭,三个人喝酒,其中两个人喝酒,一个人喝一瓶,然后分别回家,结果我的朋友发现妻子送医生途中死亡,晚饭的人各负什么责任,赔偿怎么样?

刑事辩护 2021-05-10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喝酒后,其中一人死亡的,大多数情况之下应当由饮酒人自行自负损失。但是,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存在强迫劝酒、明知受害人不能饮酒却劝其饮酒、没有把喝醉的人安全送回家等情节的,则共同饮酒人也应当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 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侵权人拒绝赔偿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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