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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屋拆迁前,由于父亲去世,当时办理了继承手续,同时母亲同其他姊妹也自愿放弃他的产权将产权转让给我和妻子并在公证处公正,但没有去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子已经拆了,但是母亲的股份仍然登记在房管部门,当时我们要的是安置房,我怕拿新房房产证的时候母亲的名字还在上面,现在是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拆迁补偿 2018-10-21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遗产继承取得的房产需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像普通的房产过户手续一样办理。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
    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房屋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三)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四)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六)房屋买卖合同
    (七)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八)买房的身份证
  •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
      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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