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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案子开了庭以后,什么时候才能送去监狱

刑事辩护 2023-04-23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庭审实际情况而定
  • 您好,按案情复杂程度决定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开庭到宣判的期限,只规定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后,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该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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