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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东西的金额是几百元,他当时信用,但每次见到他都会拖延付钱,总是避开我,钱不多,但我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费用是五十元吗?

合同纠纷 2021-05-11 21: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方不赔偿损失,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但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便确定对方的身份。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公民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被损害的,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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