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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买东西对方少刷了1400快钱,当时也没仔细看,今天他跑到我媳妇上班的地方去闹了,我媳妇跟我打电话,我才知道,对方说跟我打电话了,还报警了,还要起诉我,我的电话因为设置了免打扰所以没接到他电话,我都不知道这事,看了免打扰才知道他给我打了电话还发了信息。现在我媳妇声誉受到了损害,我能要求赔偿吗?前几天买东西对方少刷了1400快钱,还要起诉我,现在我媳妇声誉受到了损害,我能要求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19-10-22 19: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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