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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前的银行存款及股票等财产,离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

离婚 2018-07-01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关于对方是否存在骗婚的行为,这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的,因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一般而言都是夫妻感情不和,是否是骗婚要结合双方的关系、认识的过程、婚后的表现等多种因素确定,不能轻易下结论。第二,关于离婚,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一般情况下离婚必须夫妻双方都是自愿的,才可行。因为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您能够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起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按照您和对方在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在对方想要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不同意离婚的,对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又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法院查明你们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的,那么即使您不同意离婚的,也可能判决离婚。具体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在确定判决您和对方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进行判决。对于房屋而言,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并且有借条,虽然女方不知情,但是对于这笔钱审判实践中一般也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对于婚后偿还的贷款,只要您和对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你们婚后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对方没有工作,您挣得钱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相当于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款,所以对方是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对于分割的比例,正如您所说的,您和对方结婚时间并不长,所以法院也会予以考虑,但是这只是酌情考虑的因素,不会有特别大的波动,只能是适当向您一方倾斜,具体的比例,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进行判断的,我们无法预测。
  • 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时,即使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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