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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提前一个多月申请离职,领导答应在7月末办理离职,日期将近时,又不让办理,非得让我请加一个月(8月),而且请假期间7月份我正常上班的工资却为给发放,要扣发我7月和8月的工资,他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22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规定来说,一般提交离职申请书要提前一个月,为的是接下来的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你提交离职申请书的日子开始,到你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只要是你正常工作打卡,都是有工资算的。
    假如你1号提出申请,10号正式辞职,这个期间是给你发工资的。你不用担心。只要你正常工作,正规的公司都会发的。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参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劳动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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