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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刚进公司时说上双休,但是因为创业阶段,大家每个周六都去加班,节假日也没有休息过,平时上班也是很晚下班,很多时候都是晚上10点以后,甚至还有好几次通宵。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一定是大于10个小时的,现在公司无故辞退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公司没有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纠纷 2018-10-22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双休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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