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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了别人一笔现金,签了借款合同,按了手印,每个月20号支付2%的利息,周期是8个月,如有违约需支付本金的20%的违约金,他给了2个月利息,然后一直说没钱一直推脱,现在3个月过去了,但是离借款合同到期还有3个月,我可以起诉要求他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吗?我借给了别人一笔现金,签了借款合同,按了手印,每个月20号支付2%的利息我可以起诉要求他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吗?

债权债务 2021-05-13 1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还款视为本金还是利息要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果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率及利息支付时间,利息就是利息;相反,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可以视为分批偿还的本金
  • 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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