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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月20号提前准备申请办理辞职下月的20号能够走吗?或是说我想直到下月的30号

合同纠纷 2021-05-14 0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呈批。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二)批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三)监视居住执行地点。
    (四)宣布监视居住。
    (五)交付执行。
    (六)备案。
    (七)监督考察。
    (八)解除监视居住。
  • 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可以走。辞职不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
  • 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办好交接手续的可以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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