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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时, 我们和一家公司签了一项协议,(就业优先选择者公司)由于是意向书所以没在意。现在那公司过来要人,我们都不想去,学校说我们签的是一个三方协议,必须要去。我想问这具有法律效应么?

合同纠纷 2018-10-22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毕业生要毁约,需要和公司协商一致,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公司也可以要求赔偿招聘费用相关的损失。学校为了声誉是不允许毕业生毁约的。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然后去学校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主要是学校用来处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自己拿着没什么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三方协议的效力就会终止。  学校需要毕业生提交三方协议,会按规定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签三方协议没有用处,学校只能把户口档案打回原籍。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可以向学校提交三方协议。学校会发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三方协议协议要注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受骗,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之前,往往先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为三方协议,这是保障毕业生就业的一项举措,毕业生按照三方协议到单位报到以后,再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在签订主体上存在区别: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因此在相关责任上,三方协议和劳动和同也是存在不同之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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