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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私企做门窗制作 未签订合同或协议 口头协议门窗承包制作 甲方提供场地和工具 我提供人员劳动力 因在做一个工程的时候 因甲方给予的尺寸问题导致返工 返工工费1万多 甲方拒绝支付工费 在返工过程中人身受到伤害导致左腿第4节脚趾和第5节脚趾截肢 甲方也拒绝承担责任甲方给予的尺寸也是口头 没有书面形式基本上都是口头协议我想咨询下 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工伤么?或是合同纠纷 胜算大不大或是其他方面可以拿回我的损失

合同纠纷 2018-10-22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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