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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外出打工合同未到期工厂裁员,经济补偿问题,情况比较复杂。1.2012年5月9日至2013年4月20日,我爸为A老板的工厂打工,有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社保之类,期间受了工伤伤到了腿(也没有工伤验证之类的),后来因伤A老板把我爸调到去做工厂保安。2.2013年4月20日,B老板收购了工厂,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开始为我爸交社保,合同到期是2015年4月20日。3.2014年8月18日,工厂因员工太多为由裁员解雇了我爸,而且未提前通知。请问:经济赔偿怎么算?工伤有赔偿吗?

工伤赔偿 2018-10-22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n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n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n相关法律依据:n《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nnn

  • 1.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通知,但需要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公司不需要理由解雇职工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2.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3.建议你携带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帮助你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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