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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的最新条件是什么,可以在法律条文中看到。

公司成立 2021-05-15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法律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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