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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法人和原公司法人在现在公司股东不知不觉中签订损害公司利益的协议有效吗?

公司企业 2021-05-16 0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事争议主体的范围较广,只要是人事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均属于人事争议的主体。
    同样人事管理行为也非常宽泛,是能够引起人事争议,即能引起人事争议的囊括全部人事管理事项与管理行为,包括具体行为与抽象行为。
  • 这个要看你们公司的性质及你们签订的股东协议的内容,还有要求你支付亏损是什么理由,你在公司的低位什么
  • 若公司法人、部分股东注册新公司与原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侵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前提是其他股东不同意签订此合同)。若辞去法人代表、经理职务不能规避这一矛盾。公司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的利益。
    没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才有权利决定租赁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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