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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往届毕业生,想把户口迁回原籍,现在只有过期的户口迁移证,没有报到证请问能落户吗?

教育 2018-07-02 0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投靠惠州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报到证丢了怎么办?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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