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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9月入职,当天交了200元服装押金。后来上班前三个月,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元押金,共押金500元整。到了2014年3月份,酒店为了提高整体形象,要为管理者做新工作服。然后每人按照尺码发了一套工装。 到了14年10月份,我离职,准备退还押金的时候,酒店告诉我,后来每人一套的新工作服未满三年,不允许退还,要员工自己买下599一套的工作服。说是衣服买回来之后有这个文件下来,而且部门经理签字同意了,但我们并不知晓,也未签字。现在酒店以这个理由拒还押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22 1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你好!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你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扣押劳动者的工资。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押金,也可向劳动部门反应该情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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