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有一些事情想要咨询一下。前几天,我在58同城找到了一份兼职,是关于稿件录入的。一开始,他说要交45元作为稿件快递过来的押金,后来到了之后,他又打电话来说,已经到了我所在的地方了,让我处理好4000元的关于保证稿件不泄露的钱,说是每一个兼职人员都要交。我一开始听错了,以为是两千,交了之后,去查证了一下,网上他们的招聘网页已经没有了,我觉得我好像被骗了。于是,我打电话过去说,我交不出剩下的钱了,让他们把我交的钱退给我。但是他们说我已经应聘,已经和作家说好了,之前的招聘的信息也删掉了,如果我不做了,那么如果作家书不能按时出出来,就会起诉他们公司,也会起诉我,我感到不解。我还没有和他们签订合同,已经是他们的编外员工了吗?我说要退钱,他们又说如果要退的话得等月底,是财务方面的事情。我有些疑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他们让我再想一下,说是这是我个人的原因。我想问一下,我接下来该怎么做呢?

离婚 2018-10-22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作为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个劳动者了,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协商解决,给劳动者一定的缓存时间,并且支付部分经济补偿;这样最有利;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可,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么工作1年是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
    三、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就应当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可以随时请求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那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