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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0月28日到公司报道的,当初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2500元,并缴纳五险,我试用期已经过了两个月了,公司没让我离职,也没给签劳动合同,而且工资还是按试用期工资算的,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有没有资格跟公司要求转正工资???当初找她说签合同的事,老板给的回复是必须得拿了毕业证才能签合同,我跟他理论过,他后来答应给签合同,又说得等我拿了毕业证再给缴纳社保,我同意了,但是他到现在也一直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转正,工资还是按2000元发的

合同纠纷 2018-10-22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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