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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A公司在香港成立的空壳公司B公司我和A公司谈得合作项目,拿了一个产品的代理权,工作人员都是A公司员工,合同是B公司的公章,代理费用付给的是A公司,现在发现代理的产品很难经营,按合同可以退一部分款.目前,找不到B公司的人,找A公司的负责人,其在不断推委,这种情况我想法律程序解决,我想问被告人应该是A公司还是B公司,我胜算多大.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0-22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依据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表是用人单位需要到人社部门备案的。该表应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所、失业保险所各一份,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该表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没了,不影响你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缴纳社保时,职工个人档案里备案一份或者是复印件,找不到了,可以去以上2个部门查询。
  •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 保险公司和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底薪和工资,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是没有底薪的。n  
    一、职业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职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一般是按营销成果或者按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保险代理合同确定。如果保险代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n  
    二、现行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主要存在两种雇佣形式:一是职业保险代理人模式,二是保险公司职工从事保险营销。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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