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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做了3年了,我的劳动合同是2011-3-24到2013-3-24到期。但现在我还在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搬迁 我不想去,请问?公司应该补偿我吗?

合同纠纷 2018-10-22 2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若公司搬迁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一,假如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又没有其他公司可单方面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约定的话,你们可以拒绝搬迁,在原地点上班,公司如果因此开除你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二,如果公司不开除,但是降薪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停交社保,那么你们可以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或者经济补偿金,标准跟上述一直,但是没有双倍赔偿。
    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需要按照上述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现在估计就是这个情况,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尽快,确实这个月平均工资会越来越低。 第三,如果是你自行离职,这样不会得到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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