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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7月跟公司签订合同,公司给缴纳五险,2010年7月21日合同到期,公司给我以合同到期,我不续签原因办了退工退档手续。可是,由于一些原因,我又回到了公司,继续工作,一直在公司干到了现在,在这期间,公司又给我重签了1年的新合同,而且把退档后落下的保险也补上了。前几天,由于我违反了劳动纪律,被公司开除了,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失业救济金吗?我听说要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失业保险才能享受失业救济金,我这样的前几个月给补缴的算在一个单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8-10-23 0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
    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 社会保险补贴指政府对由雇员自己或其雇主为雇员制定的社会保险方案的分摊额的资助,这种社会保险对个人的支付,通常来自一项专门基金。社会保险补贴内容包括失业保险补贴和补助、意外灾害和疾病补贴、老年补贴、丧失能力和遗属养老金、家庭补助费、药物及保健费用补助等。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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