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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一个私营业主租用某居委会所属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签有三租赁合同(3月——3月)。5月,在私营主不知道的情况下,居委会在取得拆迁手续后,将该厂房进行拆迁。造成企业设备、原材料的损坏,并造成停产半之久。请问:(1)期间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赔偿?           (2)特别是经营损失如何计算?最好注明法律依据。期待着!!!!!

离婚 2018-10-23 0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上述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承租人有权获得安置和搬迁费补偿等补偿。
  • 在厂房出租合同中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
    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⑨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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