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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房地产开发商因资金周转不灵,向我借了5万元钱,当时就付了3000元的利息,并写下协议书,借条里写明3个月内还清借款,也就是说在2010年5月10日前还清,并将以他所承包的***楼的一栋楼房作为抵押,过期不还,我有权自行处理本楼房。借条上只写了借款人的姓名和日期,双方没有按捺手印。同时双方填写了被抵押楼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借款人还给我开具了买房的收据,上面金额为十一万多元,并盖有该公司的财务用章。可到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借款人还是没有偿还借款,也没有任何不还借款的答复,我默认是还不清了,所以想自行处理被抵押的楼房。害怕在生事非,想到了办房本。可这个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不给出具房产证明,一直是推拖不给办理。日子一天天过去,钱也不还,楼房没有房本不能出售,我很苦恼,不知倒底是否我有能自行处理楼房的权利,我办这个抵押房的房本合法吗?房地产公司不给出具房产证明我是否能告他?怎么能更好的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请律师给我点详细的介意!期待您的回音!2010年7月31日

房产纠纷 2018-10-23 0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需要看你们的欠条是怎么写的,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已经过了还款期限两年并且你没有主张过你的权利,你将失去法律上的胜诉权,但你仍有实体权利,仍可现实生活中要求对方偿还。但是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返还,但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如果准备时间过了之后还不还钱,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钱,如对方拒不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1、借钱到期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一审期限为6个月内,二审期限为3个月内,如果一审判决出来后,大家都服,则不用上诉,过了15天则生效,如果对方还不还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为6个月内。
    2、有担保人了,在在担保期限内可以一起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你所说情况应当仍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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