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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向我借了20万现金,2分利,有借款合同的,1年到期了,利息跟本金都不还,怎么办呢?能先发个律师函试下效果吗?

债权债务 2018-10-23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

    1、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
    2、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 实践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而担保人又不履行担保义务的,通常债权人都可以把他们同时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偿还的义务。借贷纠纷在起诉的时候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同时有必要的,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所以通常的解决办法是先进行协商,如果同债务人乃至担保人均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已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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