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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人合伙在作一个工程,总投资150万,其中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担保,合伙人的法人愿意为合伙的一个人担保风险,合伙人法人又让这个人给他写了一份承诺书,风险利益共存,问题是一周内工程车辆未能到达工地为由,损失了60万,投资人让法人赔偿,我又给法人写了承诺书,我承担责任不,这里说明的是当时是投资人和法人将45万的现金交给了一个中介人。而现在中介人也见不到,再就是这150万现金月息是3分的利。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3 0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 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即一般人所说的法人)由于其身份可以代表公司,因此其在担保法律文书上加盖公章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此种代理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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