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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些复杂,请听我慢慢道来。我在A公司上班,但是却让我们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以B公司的名义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首先,这违法吗?我从事的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就是金融投机行业,初入公司(A公司)时曾与我们签订配资协议,用来进行电子交易,公司出80%,我出20%,并且用公司的账户进行交易活动。每个月的任务量是20000手,但是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出现了我在A公司上班,但是却让我们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每个月的任务量为标准,按比例核发工资,工资标准1700元/月,但是由于我们不懂这个行业,再加上公司内部管理松懈等问题,使我们投资亏损巨大,从2011年的10月到12月,我交易惨淡,几乎为零,公司以此为理由不发工资,并且要求我自己承担所有社保费用。这违法吗?A公司和B公司存在勾结与诈骗的关系吗?

合同纠纷 2018-10-23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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