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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本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公路正常行驶驶进炊庄村因有事打起转向刚靠路边停车转向灯再亮,后尾部距路牙有一米多距离。在后面有一五六十岁中年妇女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因电动三轮车前面挂有软皮风挡,在没有任何刹车情况下猛装上后保险杠 后右侧转向行灯撞碎,使三轮侧翻,请问本人此次事故中应负百分之多少责任 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0-23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家车主捎带朋友出行,发生侧翻,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乘客一死一伤,车主家属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第一,在私家车主捎带朋友为无偿的情况下,若车主即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如酒后驾车、超速驾车、明知车辆有安全问题而仍然驾车、当无偿搭车人已经要求司机停车或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司机仍然不计后果地继续开车等行为,司机应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车主或者司机没有过错,车主或者司机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司机对无偿搭车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要低于眼部意义上的乘客,相对于有偿乘车中司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减轻或免除好意同乘的司机的责任。
    只要司机正常驾驶车辆,正常行驶,因为偶然因素导致事故发生,虽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无重大过失,就不能判决司机承担责任。
    第三, 如果肇事车辆有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正常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首先,要将侧翻车辆进行车检,看在事故发生前车辆本身就存在安全上的问题,如果有的话,可以划分撞车死机主责,侧翻司机次责。
    (主责承担赔偿60%-90%,次责承担赔偿10%-40%)
    撞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在于事故逃逸,侧翻司机违法行为在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车辆未年检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关系。
    另外,司机是公司的司机,那么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费用,或者由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如果家庭困难,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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