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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部货车,11月16日报警,被人嫌凝在11月14日晚18:30左右挂伤人,没有现场证据,目协助交警处理取证,交通部门是否可以强制扣车,如要扣车期限为多少天?

交通事故 2018-10-23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  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  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对于交通事故报警期限,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第十二条又作出了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由上述的相关条款中我们得出,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就应该“立即报警”;所谓立即,那就是要在第一时间,要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以为迅速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和处理;尤其是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后,就更是应该立即报警,这是为了更加准确和收集相关证人,证言,证物和直接证据关键时机。
    总之,立即报警是规定,是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就没有明文规定报案的最长时限为多久了。
  • 发生事故交警扣车的依据是《道交法》的第七十二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3天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这个约定完成的时候不能超过20天。
    超过20天,必须要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最长不能超过60天。
      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交警会在2天内将这个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后有3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如果需要重新鉴定,交警会安排重新鉴定,可是重新鉴定只有一次机会。
      如果不提出重新鉴定,这个结论就生效确定了,确定的5天以后,交警蜀黍就会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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