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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家具厂上班时右手大拇指被刨床所伤,骨尖有缺损指甲当时缺损3分子2,做了甲床修复手术后,有3分子2,医药费4500,由公司支付,工资按其他员工出勤数发放每天110,放假除外,现在已经3个月了,据公司说因保险停交,故保险公司不与赔偿,现有公司做出赔偿,我想请问您我这种情况能赔偿多少钱

保险纠纷 2018-10-23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指甲上班因工伤掉了,由于伤势根本达不到伤残等级,所以,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可以与公司协商,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如果不影响正常工作就可以上班,具体要看恢复的情况,也可以咨询下律师,如果有必要的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指甲受伤员工可以申请伤情鉴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后续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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