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别人不付钱,年初起诉,经法院调解,2019年7月20日为1.3万,2020年1月20日为2万。但是,7月20日还了1万,剩下的3千没有还清,法院给对方打电话也没有接,应该去法院执行,执行费用是多少?如果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你好,别人不付钱,年初起诉,经法院调解,2019年7月20日为1.3万,2020年1月20日为2万。但是,7月20日还了1万,剩下的3千没有还清,法院给对方打电话也没有接,应该去法院执行,执行费用是多

调解 2021-05-19 0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邯郸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