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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因为醉驾(酒精含量110.6)两轮摩托车和出租车相撞,(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只是把出租车前大灯罩子撞碎,双方已解决)被交警处理,办理了取保候审,传唤几次没有当场,后来被网上通缉。过一段时间被抓捕归案,直接送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发病,看守所打报告给办案单位,再一次让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今天检察院说我的危险驾驶罪案子已经到了他们那里了,叫我保持电话畅通,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做,因为我确实有病(癫痫病),病例医院出院证明都有,那些病例我该交给那个部门。在那个部门申请缓刑。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0-23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 危险驾驶罪通常包括醉酒,飙车等等,依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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