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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公司合资,A出设备,B厂房,钱。现在一起合资注册一个新公司,请问: (1)原A公司从原公司转移出的设备(固定设备投资)至新成立的C公司,要履行哪些手续? (2)B公司从B处原公司移出的固定资产(厂房),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后,才能进入C公司?

合同纠纷 2018-10-23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  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  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一)公司申请登记程序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我们此处先介绍,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备案手续。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2、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一般应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受理公司登记申请后,由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核准: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核准公司登记或驳回登记申请;发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核准结果,核发营业执照或发出不予核准的通知书,并将有关公司登记材料整理归档。
  • 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
    答: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建议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 公司注册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当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复印件,末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以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客饭、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末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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