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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四月份的时候,开车撞倒一位59岁骑自行车的男子,我的车只交了交强险,经交警现场勘查认定我负全责 出院后 伤者在保险公司办案人指定鉴定地点鉴定为九级伤残 保险公司做预算时把伤残鉴定为十级 【医药费护理费精神费伙食 康复治疗费 【2次手术费1万八】 等等很多】 请问我大致要赔多少钱 【 住院费是我交的3万】

保险纠纷 2018-10-24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
      
    2、然后根据法医的鉴定报告中的护理期计算护理费;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护理补助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包括工作假期间。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们河北省的标准前边的那位律师已经详细说明。
    也就是说你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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